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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5/01/272.減資緣由: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,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,並辦理銷除股份。3.減資金額:60,000,000元4.消除股份:6,000,000股5.減資比率:2.37%6.減資後股本:2,471,261,000元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8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、A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):不適用9.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10.其他應敘明事項:一,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5年01月28日。二,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變更登記,待核准後再辦理股份銷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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